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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为切实抓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盐边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3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县域范围内所有林地和草原及其边缘外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草原禁火区域(城市市区除外)。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在野外用火的,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盐边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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