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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盐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
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杜绝强制消费现象,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盐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严查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未使用合格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散发“不合理低价游”宣传单,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不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暗中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促使旅游者进行消费,变相实施“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向旅游者夸大高原缺氧危害,兜售预防高原反应、高原医疗保健药品,以政府帮扶、乡村振兴、支持地震灾区或民族地区建设为名欺骗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导游与饭店、景区、医疗机构、购物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查旅游购物场所违法经营
经营金银饰品、珠宝玉器、中药材、土特产等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价格欺诈、磨粉增量、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使用未经检定或超出检定周期计量器具、不明码标价、标注误导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围追兜售、讽刺或辱骂旅游者、“药托”“医托”、商业贿赂、给付旅行社或驾导人员返利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游客和市民积极举报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3883078,举报邮箱:3329683129@qq.com。
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盐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辖区内各旅行社(服务网点)、A级旅游景区、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盐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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