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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公积金了!

4月16日,《攀枝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缴存网点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满一定期限后且符合贷款条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走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米易县管理部,不少市民正在窗口前咨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开户有关事宜。蔬菜种植户张俊梅便是其中之一,她表示:“有这个政策挺好的,现在出了这个政策方便了我们,所以今天正式实施我就来办理了,一会儿就办好了,以后买房子也有保障。”
根据《办法》,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灵”“活”特点,《办法》在缴存额度及缴存方式上进行突破,允许根据自身收入状况和个人意愿,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和变更缴存基数及比例,灵活选择缴存方式。
在缴存及使用规则方面,
● 开户和缴存均满6个月,符合贷款其他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租房等情形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选择停止缴存并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这些措施既保障了个性化需求,也让政策红利精准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总稽核罗国祥表示,我市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制度“破冰”,实现所有市民“愿缴能缴”,旨在降低住房成本、解决安居难题,推动全员普惠共享,助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
记者:龚林埔
编辑:王莉 伍家秀
校对:杨正鹏
审核: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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