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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4月25日上午,202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在京东(盐边)乡村振兴示范园举行。会上发布了我市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行刑正反向顺畅衔接,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有力支撑,攀枝花成功处理一起制售侵权假冒日化用品窝案
攀枝花市公安局根据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经缜密侦查,打掉一个生产销售侵权假冒日化用品的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75名,捣毁生产、仓储和销售窝点16处,查封生产线13条,生产包装设备23台,查获假冒“汰渍”、“立白”、“雕牌”等12个品牌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15万余瓶(袋),各类制假原料、包材64吨,查实涉案金额579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5人三年二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检察机关对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的胡某等9人,向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对上述人员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2024年4月,市公安局相继将本案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卢某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材料移送攀枝花、成都、宜宾、泸州、资阳、南充、甘孜、西昌、甘洛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将制售侵权包装材料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河北省沧州警方处理。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卢某等8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进行了处罚,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计35万余元。实现了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案例2: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处理攀枝花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请求人攀枝花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被请求人攀枝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车用“自动篷布”侵犯了其“一种用于货车车厢覆盖系统的驱动装置”(专利号ZL202020368252.0)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向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行政裁决。
(1)被请求人攀枝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并销售“自动篷布”的行为侵犯了攀枝花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种用于货车车厢覆盖系统的驱动装置”(专利号ZL202020368252.0)实用新型专利权;
(2)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一种用于货车车厢覆盖系统的驱动装置”(专利号ZL202020368252.0)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
(3)驳回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赔偿100万元及承担本案调查取证费(包括差旅费等合理开支)的请求。
案例3: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制售假冒品牌农资案
该案集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为一体,跨区域、链条式、网络化制售团伙犯罪,公安机关立足“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要求,综合运用网络研判、物流数据分析、资金穿透等侦查技术手段,彻底捣毁制假窝点、原材料供应、运输和销售网络为一体的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查扣各类机器设备6台、“红火敌草快”等12个品牌的假冒伪劣农药制成品8556瓶、百草枯等生产原料9298公斤、包材及假冒商标标识若干,同步查控嫌疑人涉案资金200余万元。该案25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已公诉16人。
案例4: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路某、朱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茅台酒案
2024年3月21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移送案件材料,查实路某、朱某从2021年8月开始从事收售假酒生意,分别在云南开远市、红河州个旧市、蒙自市、墨江县、临沧市、保山市、丽江市等地方共计销售假茅台酒73瓶,违法经营额157860元,从中获利65260元。除上述已售出假酒外,路某、朱某等人携剩余29瓶假冒茅台酒在攀枝花兜售时被查获。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茅台酒29瓶、没收违法所得65260元、罚款20707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攀枝花市米易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案
攀枝花市米易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举报,依法查处了米易县某润滑油经营部销售侵犯长城商标专用权润滑油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长城车辆齿轮油10桶(16kg/桶),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1桶(16kg/桶),长城尊龙T300柴油机油8桶(16kg/桶),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脂3号14桶(15kg/桶),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1桶(170kg/桶),长城得威工业闭式齿轮油1桶(170kg/桶);并处罚款10650元。
案例6: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仁和区某日用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移送案件线索,依法查处了仁和区某日用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当事人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从罗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的泸州老窖二曲、劲酒、歪嘴郎等品牌白酒742件,销售给攀枝花市仁和区某食品经营店、攀枝花市西区某便利店等经营者,销售金额共计54320元,违法所得7420元。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2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蒋某强、刘某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蒋某强在明知阳某兴(另案已判)、徐某友(另案处理)销售的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仍从阳某兴、徐某友处多次购进五粮液、国窖1573、茅台、郎酒等“假酒”,加价卖给邓某林等人,销售金额达154715元,蒋某强从中获利100000余元。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蒋某强最终被法院判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川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存疑不起诉,向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理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其就刘某川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8:张某檬诉杨某著作权纠纷案
张某檬自行拍摄并制作了《古某少某钢琴全罩》系列摄影作品(下称“作品”),系作品的著作权人。张某檬发现杨某未获授权,擅自在淘宝网名为“布屿B'Cloth”的店铺中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古某少某钢琴全罩》系列摄影作品中5张作品(下文简称“案涉作品”),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将案涉作品复制到店铺进行展示,销售、许诺销售案涉作品中同款产品获利,售价为499.5元—985元之间,侵犯了张某檬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张某檬造成严重的损害。
2023年11月24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某檬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檬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7月23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张某檬支付5000元;三、驳回张某檬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9: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攀枝花市某商贸公司销售侵犯“大西洋”注册商标焊条案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和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移交线索,并案查处了攀枝花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侵犯“大西洋”注册商标焊条案。
两次共查获当事人待售的侵犯“大西洋”注册商标焊条139件+17盒(2814公斤),货值金额142028元。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焊条,并处罚款5101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攀枝花市首例线上商标侵权纠纷维权援助案
2024年6月初,原告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攀枝花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在网店上销售的商品,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并诉至东区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3万元,被告向攀枝花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提出维权援助申请。受理此案后,服务中心经过核查,了解到当事人未经原告许可,在网上销售标注有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产品,其标识在图形构成、色彩搭配上与原告注册商标存在显著混淆可能性,其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高效化解矛盾,服务中心启动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程序,采取“线上+线下”协同模式,经多轮协商和调解,双方于6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下架所有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合理损失1.3万元。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记者:陈愉 孔浩
编辑:苏虎 杨正鹏
校对:伍家秀
审核: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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