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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 + 撕咬”换来的是有期徒刑和罚金

最近,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案件,当事驾驶员小红(化名)被依法判处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4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2024年10月,驾驶员小红在一次聚餐后不顾自己已饮酒的事实,毅然坐上驾驶座,驾车行驶中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随后出租车驾驶员报警。事故现场,交警对小红进行执法检查,小红不仅不配合酒精吹气测试,并情绪激动地抗拒去医院血检。在此过程中,小红对2名交警态度恶劣,又采取撕咬对1名辅警暴力袭击。最后经检测,小红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6.3㎎/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小红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妨碍公务罪被依法移送至法院审理。
车辆相撞(图片由AI生成)
交警受伤(图片由AI生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红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碍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数罪并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酒驾不仅危及驾驶者自身生命,还让无辜路人暴露于危险之中,而醉酒驾驶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漠视。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降低反应速度与判断力,大大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每一次酒驾都是在与死神博弈,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办案法官称,酒驾与撕咬是双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醉驾犯罪(图片由AI生成)
办案法官解释说,袭警罪对象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更广。警务辅助人员在警察指挥下履职时,袭击辅警可构成妨害公务罪。任何对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拒,不仅阻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更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酒后不开车。遇到交警执法时,应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法治的社会环境。
记者:周越
通讯员:石琳 梁兰
编辑:苏虎 伍家秀
校对:张婧
审核: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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