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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亲子鉴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该怎么办?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问 老王和妻子婚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夫妻二人一直尽心养育这个孩子。当孩子10岁的时候因为一场意外急需输血时,老王发现孩子的血型与他不匹配,便起了疑心,偷偷做了亲子鉴定,最后发现确实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此时老王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法博士释法:
现行法律对拒绝亲子鉴定又不提供证据的一方,推定对方的主张成立。《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对子女是否亲生心存疑虑,或者成年子女对自己是否为父母亲生心存疑虑,都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是否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不论是父母或者子女,都可以提起这方面的诉讼。不同的是,父亲或者母亲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但是成年子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只能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而不能要求否认亲子关系。这也体现了保护养父母的权利。
来源:法治攀枝花
审核:吴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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