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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核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通知》

近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攀府规〔2025〕3号)所明确的攀枝花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作出调整。
此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330元/月。按照这一标准,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117元/月。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也参照2330元/月执行。
新的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务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确保每一位职工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调整,是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的一次常规调整。
记者:薛琪舰 梁波
编辑:苏虎 伍家秀
校对:邹耀
审核:吴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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