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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民声·看花城 | 现场:广场舞扰民,你怎么看?
最近,有市民向《民声》专栏反映,在东区金域阳光小区售楼部广场处,一支广场舞队伍经常跳到夜里10点过,严重影响居民休息。记者接到爆料后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晚上7点半左右,记者来到金域阳光小区售楼部广场,这里已经聚集了约20人的跳舞队伍,大爷大妈们随着音乐跳起了舞蹈。记者发现,广场离住宅楼很近,音箱播放的音量很大,难免会影响到居民休息。
下面这段视频是一位居民在11楼家里拍摄的,晚上10点左右,金域阳光小区售楼部的广场舞还在继续,视频里能清晰地听到音乐声。
当天,记者一直在金域阳光小区待到了夜间10点,整个广场除交谊舞队还在跳之外,其余队伍都已结束。此时周边居民大多已经进入休息时间。10点10分左右,交谊舞蹈团队才逐渐散场离去。居民认为,广场舞持续时间太长,音乐声音过大,实在是不堪其扰。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东华街道金汇社区。
两天后,记者在晚上9点再次来到金域阳光售楼部广场,发现广场舞的音量相比之前小了许多。一位广场舞队员表示,社区工作人员已向他们作出提醒,要求控制跳舞的时长,并减小音量。
广场舞深受广大居民的喜爱,也是锻炼身体的好方式,但噪音扰民的问题使得跳舞群众与周边居民间产生了矛盾。《民声》记者也走访了我市城区部分广场舞地点,大多广场舞团体都能在晚上9点之前结束,但也有小部分团体跳得比较晚,存在扰民的情况。
关于广场舞扰民现象,记者随机采访了市民,大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街道、公共绿地等区域采取播放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场舞活动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条例,避免给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希望大家多一些理解,多一分克制,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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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国庆 彭春梅
编辑:刘婷
校对:陈蓝
审核: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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