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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看花城 | 关注:“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 法律后果大不同!警惕合同条款陷阱

来源:攀枝花市融媒体中心 2025-07-0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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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边县的杨女士在“攀枝花开”客户端《民声》栏目留言,称其家人2021年在盐边县蜀郡·花城半岛销售部交了5万元定金购房,后因房屋户型不合适,第二天便与房地产公司协商退还定金。但是三年多过去了,这件事成了杨女士一家的烦恼,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记者随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在盐边县蜀郡·花城半岛小区旁,记者见到了杨女士和她的父亲。2021年,杨女士的父母打算购置一套住房用于养老,看中了蜀郡·花城半岛的一套房子。当年10月14日,杨女士的母亲郑女士与攀枝花蜀郡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定购协议书,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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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所选住房户型不适合父母养老,杨女士打算退定金或者更换户型。根据定购协议书的约定,签署定购协议之日起7日内,买房人需到销售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杨女士说,她立即通过房产销售人员联系到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王某。


7天过后,当杨女士再次查看定购协议时,发现其中有一条“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且不退还定金,同时协议自动终止”。杨女士赶紧再次联系负责人王某询问退款进度,但其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今年春节前,杨女士又拨打了王某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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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告诉记者,王某答应今年春节后办理退还定金一事,但到目前仍然没有下文。采访当天,杨女士再次拨打了王某的电话。


通话中,王某否认承诺杨女士退定金一事。记者来到蜀郡·花城半岛销售中心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刚走进销售中心大门,就遭到工作人员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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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采访遭拒,记者并未找到杨女士所称的负责人王某,就退还定金一事,王某的真实说法也无从知晓。随后,杨女士一家来到盐边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同意对此事进行调解。


事后记者得知,盐边县住建局多次联系蜀郡·花城半岛项目相关负责人,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对方始终拒绝调解。


我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朱禹橙律师还介绍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


朱禹橙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引发类似纠纷。


*《民声》专栏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要求打造的民生栏目,栏目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协同发力”为措施,持续推进解决市民急难愁盼问题,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民声热线:0812-3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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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报道

编辑:李青梅 李维钊

校对:贺欣

审核: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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